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666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3民初3096号 |
案号 |
(2021)苏0303执恢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欠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共计916.7568万元(已扣减履约保证金及保险押金),双方协商还款协议如下:一、被告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0万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0万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00万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00万元;剩余216.7568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7%双倍的50%向被告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利息(计算至最后一笔租金给付完毕之日),随最后一笔租金付清;三、被告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0万元整;四、如被告未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免除利息优惠,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被告肖海平、肖海英对被告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3404元,减半收取为46702元,保全费5000元,3合计51702元,由被告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山西泰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随第一笔租金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海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065587666K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杏花岭区三墙路东大盛世华庭第A1幢27层03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