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旺辉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5K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22民初952号 |
案号 |
(2019)赣0822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吉安旺辉建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邹烈珍挖机租赁费65700元整。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吉安旺辉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小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2MA35KKXM0Y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