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融志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3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14民初1673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3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与上海融志物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rzlx180927、rzlx181008的《销货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二、上海融志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货款1576672.35元,并支付乐星公司违约金31533.4元及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以1576672.3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2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lpr的两倍计算)。三、驳回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53元,(此款已由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预交),由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负担3522元,由上海融志物资有限公司负担18831元(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18831元本院予以退还,由上海融志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本院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65648283647 |
登记机关 |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959号1幢4楼42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