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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泽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125民初2702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9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发源地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泽喜偿还原告叶静借款本息共计10万元(其中本金8万元,利息算至2021年7月6日为30600元,减免后的利息为2万元),此款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5万元,2022年1月22日前付清余款5万元。二、如被告杨泽喜未按上述付款期限付款,则剩余未到期的款项视为提前到期,同时还应支付原告减免的利息10600元及从2021年7月6日起,以实际下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3%计算付清为止的利息。三、原告叶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512元,减半收取为1256元,由被告杨泽喜负担,定于上述第二笔付款期限内一并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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