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泽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5********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125民初2702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1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发源地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泽喜偿还原告叶静借款本息共计10万元(其中本金8万元,利息算至2021年7月6日为30600元,减免后的利息为2万元),此款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5万元,2022年1月22日前付清余款5万元。二、如被告杨泽喜未按上述付款期限付款,则剩余未到期的款项视为提前到期,同时还应支付原告减免的利息10600元及从2021年7月6日起,以实际下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3%计算付清为止的利息。三、原告叶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512元,减半收取为1256元,由被告杨泽喜负担,定于上述第二笔付款期限内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