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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小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6********0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126民初2309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2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石小宇欠原告祝丽借款100000元,双方予以认定;二、被告石小宇定于2021年9月21日(中秋节)前向原告祝丽支付10000元,2021年农历12月25日之前付款20000元,2022年6月3日(端午节)前付款20000元,2022年9月10日(中秋节)前还款10000元,余下40000元在2022年农历12月25日前付清,原告祝丽表示同意;三、如被告石小宇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祝丽有权向本院申请执行余下未履行的款项;四、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27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350元,原告祝丽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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