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小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0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126民初2309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2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石小宇欠原告祝丽借款100000元,双方予以认定;二、被告石小宇定于2021年9月21日(中秋节)前向原告祝丽支付10000元,2021年农历12月25日之前付款20000元,2022年6月3日(端午节)前付款20000元,2022年9月10日(中秋节)前还款10000元,余下40000元在2022年农历12月25日前付清,原告祝丽表示同意;三、如被告石小宇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祝丽有权向本院申请执行余下未履行的款项;四、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27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350元,原告祝丽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