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卓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2********5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02民初13553号 |
案号 |
(2021)粤1302执9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50212613615)。一、被告张卓政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邹惠霞偿还欠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的利息为146000元,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800000元为本金,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时间 |
2022-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