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02********4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02民初9386号 |
案号 |
(2021)鲁0602执4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程显锋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51676.02元,赔偿原告上海综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责任保险费500元,合计52176.02元。确认被告刘洁、曲德华、程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67元,保全费781元,公告费390元共计2438元由是被告承担23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