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井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0********1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202民初309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1224执1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井华、黑龙江晨曦米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晶借款本金1050000元被告陈井华、李洪丽、黑龙江晨曦米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晶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088元,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被告陈井华、李洪丽、黑龙江晨曦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