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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296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1682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56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丽娜、胡轩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代偿款1669111.81元以及从2016年6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山西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中的834555.9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2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郝丽娜、胡轩铭、山西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郝丽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5770140296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亲贤村百万庄园东区六排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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