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省满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4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24民初1043号 |
案号 |
(2020)鄂0324执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省满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贺超应支付原告东莞市泉锋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6000.00元,此款定于2019年10月30日前付清;如此款在2020年1月31日前未付清,则应另付利息22776.60元;二、案件受理费4276.00元,已减半收取2138.00元,由被告湖北省满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贺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贺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24074067187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竹溪县金铜岭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