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岩市森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8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802民初4428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龙岩市森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返还借款本金330万元,并支付截止2018年7月17日的利息41923.63元,及从2018年7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3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44%计算的罚息。二、谢婉珍、谢阳山、谢钦盛、谢南山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谢婉珍、谢阳山、谢钦盛、谢南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龙岩市森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龙岩市森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280号(龙岩商会大厦)C幢13层1304号办公用房及-1层C102、C103、C141车位【房产证号:龙房权证字第201404505号、龙房权证字第201404506号、龙房权证字第201404507号、龙房权证字第201404508号,土地证号:龙国用(2014)第003899号、龙国用(2014)第003900号、龙国用(2014)第003901号、龙国用(2014)第003902号】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婉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070863629W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龙岩大道280号(龙岩商会大厦)C幢13层1304C(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