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聚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937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9民初5231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6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重庆聚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1年8月31日前赔偿原告张桂英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后续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0000元。案件受理费1008.36元,减半收取954.18元,由原告张桂英负担477.09元,由被告重庆聚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477.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位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8676121937A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东一路88号C幢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