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坤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4U8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21民初43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江西坤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诚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0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8月26日以3201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8月27日起以3001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170元,由被告江西坤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1MA369B4U8P |
登记机关 |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口塘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