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牛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8********17X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1民初2982号 |
案号 |
(2021)赣0821执1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牛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翁德华偿还借款本金133000元及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自2020年11月1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日止,其中以借款本金33000元基数计算的利息自2021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日止);二、被告郑建民对被告江西牛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翁德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0元,减半收取1645元,由被告江西牛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建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建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61293017XH |
登记机关 |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中山西路11号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