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5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7101民初641号 |
案号 |
(2021)粤7101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建波29245.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5.57元,由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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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幼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3661827056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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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金山大道南侧(原江南旧砖厂)自编8号201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