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如皋市长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781民初4051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2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如皋市长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油市军航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1769.08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10月12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705.00元,由被告如皋市长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其中4659.00元,原告江油市军航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承担其中1046.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承担其中3520.00元,原告承担其中14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长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730113322N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皋市如城镇何堡村6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