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俊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58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9民终579号 |
案号 |
(2021)川0903执28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0903民初62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秦明元、唐俊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省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二、秦明元、唐俊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文武本金4870000元及利息558026.67元;三、驳回周文武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3400元,由周文武负担2300元,秦明元、唐俊平负担21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400元,由秦明元、唐俊平负担16200元,周文武负担72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