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旗展飘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3J5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02民初50号 |
案号 |
(2021)皖0202执4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策名广告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奔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17318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73184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1日起,按照每日0.43‰的标准计算至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南京旗展飘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策名广告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72元,由被告南京策名广告有限公司、南京旗展飘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丹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MA20XM3J5P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新亭路广兴花园2幢9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