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利达汽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791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24民初334号 |
案号 |
(2021)皖0882执2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美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下欠原告安徽新天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46819.06元及相应利息,扣除被告安徽省美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偿还的50000元,下剩396819.06元及相应利息(自2017年11月28日起以446819.06元为基数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396819.06元为基数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均按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息随本清,2021年2月10日偿还的利息50000元从中予以抵算),由被告安徽省美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196819.06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安徽省美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下欠原告安徽新天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7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11月19日起按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由被告安徽省美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70000元及相应利息;三、如被告安徽省美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安徽新天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美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定抵押的机械设备(造纸机烘缸3台、高浓碎浆机组1批)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郑敏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安徽利达汽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钟潜学、陈结情、汪涛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如被告安徽省美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第一、二项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安徽新天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安徽省美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违约之次日起,就所有未清偿债务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34元,由被告安徽省美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利达汽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钟潜学、陈结情、汪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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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4799837791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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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