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油市香茗园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781民初371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恢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李梦德、周黎明、李华琼、江油市香铭园商贸有限公司、李华菊、吴小华、马德均、江油市永高商贸有限公司、柳进、王发银、江油市柏美商贸有限公司、王发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归还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借款本金2624062.5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约定的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二、驳回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赵明明、张加庆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梦德、周黎明、李华琼、江油市香铭园商贸有限公司、李华菊、吴小华、马德均、江油市永高商贸有限公司、柳进、王发银、江油市柏美商贸有限公司、王发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梦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油市三合镇桂香村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