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沂源县东宇恒翔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3********320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23民初1113号调解书 |
案号 |
(2021)鲁0323执1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事项一、请求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贵院作出的(2020)鲁0323民初1113号民事调解书所载明的事项:1、被申请人沂源县东宇恒翔木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730000元及利息76157.66元(利息计算截至2020年4月20日,依据为2020年12月2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在《山东法制报》债权转让公告中所确认数额),合计金额1806157.66元;2、申请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郭梦林名下坐落于沂源县城沿河西路南段西侧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淄博市房权证沂源县字第0-00022724号;抵押登记号:淄博市房他证沂源县字第t10-1000008号)、沂源县城沿河西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分别为:源国用(2010)第223号、源国用(2010)第224号、源国用(2010)第225号;抵押登记号分别为:源他项(2015)第00160号、源他项(2015)第00161号、源他项(2015)第00162号)的房屋及土地强制评估、拍卖,申请人对拍卖、折价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额4000000元以内有优先受偿权;二、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15185元;三、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7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至日止;四、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沂源县东宇恒翔木业有限公司、郭梦林、郭孝芸、郭公堂、崔玲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评估费、拍卖费及执行费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23552241320C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沂源县南鲁山镇水么头河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