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北果品项目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1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1民初522号 |
案号 |
(2019)赣0421执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九江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北果品项目部、九江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市正道广告有限公司支付107,400元及利息(以107,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4 元,由被告九江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北果品项目部、九江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汤恒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6MA368M1753 |
登记机关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九瑞大道以北、石牛路以西(西二栋1-2层门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