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金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112民初2476号 |
案号 |
(2020)吉0112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金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市双阳区金岳矿业有限公司石料款1554677.40元及违约金155467.74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628.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承担4532.00元,被告负担10096.00元,给付时间同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时间 |
2020-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万仁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123099316476 |
登记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
注册地址 |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3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