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卓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4民初853号 |
案号 |
(2020)皖1204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阜阳市锦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046055.68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8月25日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2018年8月25日之前的违约金97890.60元;二、被告安徽卓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安徽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阜阳市锦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3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039元,由被告安徽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0950724527 |
登记机关 |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阜阳开发区新阳大道29号阜阳市康伟蒜制品有限公司5#楼1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