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丰盈长江生态科技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12民初6415号 |
案号 |
(2019)苏0412执4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汉丰盈长江生态科技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55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武汉丰盈长江生态科技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义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7831599224 |
登记机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