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925民初327号 |
案号 |
(2021)云2925执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杨开、杨贵兰归还原告云南弥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分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至2020年12月20日的逾期利息4026.32元,合计54026.32元;并承担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计算的逾期利息。二、由被告杨开、杨贵兰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