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喜忠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627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22民初3957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5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喜忠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刘新安、辛号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刘晓峰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9278.08元(已扣除被告辛号召已赔偿医疗费1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晓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州喜忠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刘新安、辛号召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先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77976627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16号院3号楼2单元16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