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市银隆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3********458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302民初482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1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辰、鸡西市银隆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孙雪芳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75000元(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从2015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21日),本息合计175000元;2021年1月22日之后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低于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2%,则以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计算标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663852458E |
登记机关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碧苑春小区1-门市-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