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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昌通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1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1民初2093号
案号
(2020)豫0181执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巩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昌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7.8‰计算的利息及自2017年10月10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3.9‰计算的罚息;二、被告凯创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长海、曹玲巧、李会远、郭莹莹、郭长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昌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会远、郭莹莹在昌通科技有限公司质押的股权有权进行拍卖、变卖,对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李会远、郭莹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昌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会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1755153638P
登记机关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巩义市工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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