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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7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7民初6368号
案号
(2021)皖0207执3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8652004.36元,并以8652004.3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8652004.36元范围内对新华联五星级酒店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42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7427元,由第15页共16页原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747元,被告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486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原告交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茂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0836687852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老街项目DK09-1#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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