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伟兴鑫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5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12861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7632231】。一、被申请人湖南伟兴鑫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42179.28元及违约金(以142179.28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7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湖南伟兴鑫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损失10000元;三、被申请人张俊对被申请人湖南伟兴鑫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申请人湖南伟兴鑫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张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2元,财产保全费1355. 89元,合计3177. 89元, 由原告负担286元, 由两被告负担2891. 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2263256359285 |
登记机关 |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长寿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