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300********8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青0123民初32号 |
案号 |
(2021)青0123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湟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海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宏富于2021年1月12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良工程款5160227.4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9493元,减半收取24746.5元由被告青海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湟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宏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00007574128084 |
登记机关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