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25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4464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2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帮志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00元;二、限被告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帮志支付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损失的赔偿金22870元;三、驳回原告王帮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425元,减半收取4212.5元,由被告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095892258B |
登记机关 |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油市西屏乡凉风村二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