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尚俊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4********3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1民初9844号 |
案号 |
(2021)豫0181执3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据巩义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1民初9844号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8000元及利息2000元!并以借款本金38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400元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