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N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3民初6072号 |
案号 |
(2021)皖0103执8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5月28日,被告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刘贺强挖掘机租金6万元,该费用由被告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5日前支付至原告刘贺强指定的账户(户名:刘贺强,账号:622700163803013606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二、若被告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应另行向原告刘贺强支付违约金7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2月4日起以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时止);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15元,由原告刘贺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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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光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N5482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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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清源路88号中铁广园12幢10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