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城县金龙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5********480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初1623号 |
案号 |
(2021)晋0522执1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阳城县金龙陶瓷有限公司共支付原告原卫星货款30602.34元。自2021年3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原卫星货款5000元直至货款还清止。二、若被告阳城县金龙陶瓷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一期限支付原告原卫星货款,则原告原卫星有权申请一次性执行剩余未支付的货款。三、案件受理费574元,减半收取287元,由原告原卫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云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2075519480J |
登记机关 |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白桑乡洪上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