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2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82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豫0482执恢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强人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汝州市瑞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299523.36元及利息(月利息均按1.5%计付,其中500000元货款自2017年9月1日起、799523.36元货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减半收取8250元,由被告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及被告强人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跃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1724451026 |
登记机关 |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林州市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