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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2民初5500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11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江新亚智慧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福建省南安市扬子石材有限公司保证金4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被告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福建省南安市扬子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时间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剑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764095011H
登记机关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晋江市罗山街道前沿社区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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