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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9民初160号
案号
(2020)赣0729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龚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甘俊峰借款本金246000元,并自2018年7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龚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甘俊峰借款本金300000元,并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被告刘静、赣州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龚建军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甘俊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4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12860元,由被告龚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龚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669793786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滩儿上路12号繁荣广场B栋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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