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3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91民初413号 |
案号 |
(2019)苏0691执1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内双倍返还原告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定金4000000元;二、驳回原告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538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400元,合计73200元,由原告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负担17933元,由被告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5267元(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55267元中,其已缴纳19400元,另35867元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358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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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志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323650403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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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通市开发区振兴东路9号乐活邻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