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7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1民初5227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5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给付原告工程造价咨询费153317.08元,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付4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60000元,余款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但如两被告有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则原告可申请执行下欠全部款项,且两被告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3元,由被告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文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7448277138 |
登记机关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