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爱心枫乐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4107********35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4154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3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乡市爱心枫乐园、王芳欠原告郭素琴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50000元(以借款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6日起至2020年8月5日止,按月息1.5分计算,共计162000元;已支付借款利息6000元,原告郭素琴自愿放弃借款利息6000元),由被告新乡市爱心枫乐园、王芳分期偿还原告郭素琴,即:2020年10月15日前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借款利息150000元。二、如被告新乡市爱心枫乐园、王芳在上述约定任一期限内未依约足额履行偿还义务,被告新乡市爱心枫乐园、王芳另支付原告郭素琴借款利息(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5分计算),原告郭素琴有权就被告新乡市爱心枫乐园、王芳未偿还的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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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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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107007991663504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卫滨区民政局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