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江油骏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781民初4478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恢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蒲春君、唐丽霞、四川江油骏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向原告罗辉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16万元,若被告逾期未付清本息66万元,除付清借款本息66万元外,另外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进行计算,已支付的利息3万元和履行本调解协议所支付的利息从中予以扣除);二、原告罗辉就上述第一项款项对被告四川江油骏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川BXF577号小型轿车、川BXJ577号小型普通客车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罗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00元,原告罗辉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顺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620918728B |
登记机关 |
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江油市工业开发区会昌西路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