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油市纳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503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1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油市纳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鹏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洲圹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1522464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广西怡心轩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保证金1522464的支付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洲圹对被告王习明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李洲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8502元,由被告江油市纳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鹏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兰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油市城区新华路中段西侧新华坊1栋2单元5楼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