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倪幸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8********5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3395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4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倪幸福支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1371.2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1371.24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不超过年利率24%)计至代偿款实际清偿之时止〕;二、驳回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10元(原告中小担保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1405元,由被告倪幸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