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高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01********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20民初14086号 |
案号 |
(2021)沪0120执7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高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帆阀门管件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二、被告吴高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浦帆阀门管件有限公司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