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光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12民初3050号
案号
(2019)苏0312执恢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市嘉宏物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诚支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借款合同期内利息以80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9月26日止,按照年利率4.35%计算;逾期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9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付逾期罚息,扣除已付利息29000元;借款期内的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收);二、被告江苏瑞银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光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陈玉光、袁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江苏瑞银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光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陈玉光、袁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州市嘉宏物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相应份额;三、驳回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诚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6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诚支行已预交,各被告随上述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31
发布时间
2020-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世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1755099395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马河支路2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