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8民初123号 |
案号 |
(2019)冀0408执1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邯郸市恒建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文国庆借款30万元和利息258600元。被告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邯郸市恒建化工有限公司并互负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文国庆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7元,由原告文国庆负担2587元,被告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邯郸市恒建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承担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冀0408执143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执行法院 |
永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616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97651679024 |
登记机关 |
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临名关镇钛白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