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9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6民初3300号 |
案号 |
(2020)赣0826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秀芝14万元人民币,并以此款为基数从2019年3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至还清借款止;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828元,减半收取计1914元,由被告负担1723元,由原告1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莫小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6685969788J |
登记机关 |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和县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