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通辽市鹰大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9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诸商初字第147号 |
案号 |
(2016)鲁0782执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通辽市鹰大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90224元、违约金19000元、罚息11002.24元,共计220226.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通辽市鹰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通辽市鹰大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119328.2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林鹰、刘小雨对被告通辽市鹰大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14 |
发布时间 |
2016-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鲁0782执904号 |
立案日期 |
2016-03-14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022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91695941586W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物流园区北1号 |